辽宁省采矿权价款管理办法

辽宁省采矿权价款管理办法,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根据财政部、原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关闭矿山企业缴纳矿业权价款退还工作的通知》(财建 [2016]110号)和辽宁省财政厅、原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我省政策性关闭价款退还的通知》(辽财经 [2016]668号)的相关规定,为做好采矿权价款的关于印发《辽宁省矿业权交易 管理暂行办法》等
  •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根据财政部、原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关闭矿山企业缴纳矿业权价款退还工作的通知》(财建 [2016]110号)和辽宁省财政厅、原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我省政策性关闭价款退还的通知》(辽财经 [2016]668号)的相关规定,为做好采矿权价款的关于印发《辽宁省矿业权交易 管理暂行办法》等 3 个文件的通知 辽国土资发 [2007]139 号 各市国土资源(规划和国土资源、国土资源和房屋)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 [2005]28 号)精神,培育和发展我省矿业权市场,规范矿业权交易行为关于印发《辽宁省矿业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3个文件的通知

  • 辽宁省财政厅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辽宁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辽宁省矿业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培育和发展我省矿业权交易市场,规范矿业权交易行为,促进矿产资源的优化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探矿权采辽宁省矿业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Tieling

  • 辽宁省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规范采矿权市场秩序,维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辽宁省矿业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培育和发展我省矿业权交易市场,规范矿业 权交易行为,促进矿产资源的优化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矿产资源法》和《探矿权采辽宁省矿业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豆丁网

  • 【法规】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矿业

    2017年6月30日前已缴纳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仍在“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目)科目反映。 第十六条 已上缴中央和地方国库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因多缴、政按照《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资源税税率的通知》(辽财税〔2016〕430号)要求,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继续清理涉及矿产资源的收费基金,落实取消或辽宁省人民政府

  •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

    关于印发《辽宁省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辽国土资发[2007]236号 各市国土资源(规划和国土资源、国土资源和房屋)局: 为了加强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2017年6月29日 附件 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 , 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 制度,维护国家矿产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 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

  • 辽宁省财政厅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辽宁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为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规范采矿权市场秩序,维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进一步完善矿产辽宁省人民政府

  • 【法规】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矿业

    2017年6月30日前已缴纳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仍在“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目)科目反映。 第十六条 已上缴中央和地方国库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因多缴、政策性关闭等原因需要办理退库的,分别按照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按照《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资源税税率的通知》(辽财税〔2016〕430号)要求,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继续清理涉及矿产资源的收费基金,落实取消或停征收费基金的政策。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地税局、省国土资源厅辽宁省人民政府

  •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对探矿权最近有新规定吗?煤炭资讯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采矿权 审批要件目录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辽宁省政务公开规定》(辽宁省政府令第270号),进一步提高审批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实现采矿权审批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以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的评估价格为依据,一次或分期缴纳;但探矿权价款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2 年,采矿权价款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6 年。 第七条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由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收取。我国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

  •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

    关于印发《辽宁省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辽国土资发[2007]236号 各市国土资源(规划和国土资源、国土资源和房屋)局: 为了加强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管理,优化矿业权审批程序,省厅矿业权审批委员会结合我省实际,从2010年第5次会议到2013年第8次会议针对热点难点问题议定了有关矿业权管理方面的政策,2013年第6次厅长办公会议研究解决了矿泉水矿山企业简化采矿权登记手续的有关事项关于贯彻执行辽宁省国土资源厅议定矿业权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

  •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以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的评估价格为依据。一次或分期缴纳;但探矿权价款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采矿权价款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年。 第七条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由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收取。第一条 为规范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维护国家矿产资源所有者权益,促进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7〕29号)等有关规定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

  • 辽宁省财政厅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辽宁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辽宁省矿业权价款评估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 2012年06月25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辽宁省探矿权、采矿权(以下简称“矿业权”)价款评估管理工作,维护国家、社会公众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土资源部《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制定本规定。辽宁省矿业权价款评估管理暂行规定文档下载

  • 辽宁省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规范采矿权市场秩序,维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进一步完善矿产2017年6月30日前已缴纳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仍在“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目)科目反映。 第十六条 已上缴中央和地方国库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因多缴、政策性关闭等原因需要办理退库的,分别按照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法规】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矿业

  • 我国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

    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以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的评估价格为依据,一次或分期缴纳;但探矿权价款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2 年,采矿权价款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6 年。 第七条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由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收取。关于印发《辽宁省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辽国土资发[2007]236号 各市国土资源(规划和国土资源、国土资源和房屋)局: 为了加强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

  • 关于贯彻执行辽宁省国土资源厅议定矿业权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管理,优化矿业权审批程序,省厅矿业权审批委员会结合我省实际,从2010年第5次会议到2013年第8次会议针对热点难点问题议定了有关矿业权管理方面的政策,2013年第6次厅长办公会议研究解决了矿泉水矿山企业简化采矿权登记手续的有关事项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以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的评估价格为依据。一次或分期缴纳;但探矿权价款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采矿权价款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年。 第七条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由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收取。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 辽宁省政务服务网

    辽宁政务服务网 办理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省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网、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等方式查询事项的办理进程。 办理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 崇山中路103号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7号窗口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1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第一条 为规范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维护国家矿产资源所有者权益,促进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7〕29号)等有关规定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

  • 应用领域

    应用范围:砂石料场、矿山开采、煤矿开采、混凝土搅拌站、干粉砂浆、电厂脱硫、石英砂等
    物 料:河卵石、花岗岩、玄武岩、铁矿石、石灰石、石英石、辉绿岩、铁矿、金矿、铜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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